不小心遇到交通事故怎麼辧?
第一件事是:先冷靜看看自己的權益。
首先,對於交通事故往往涉及賠償問題,當中有過錯的一方或要承擔賠償責任(例如向對方賠償醫藥費、損毀車輛的維修費用)。如事故導致人命傷亡,過錯一方更可能要承擔刑事上的責任。
以一宗交通事故為例,汽車司機因不小心(例如在沒有應讓先的情況下駛出路口),撞倒了一輛電單車,導致電單車損毀和司機受傷。那麼,傷者便可向肇事汽車司機追究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 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任何人因故意或過失作出一些被刑事法律(例如《刑法典》、單行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後果可以是徒刑或罰金。車司機因不小心駕駛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可構成《刑法典》規定的“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須受到徒刑或罰金的刑事處罰。
汽車司機可觸犯的是“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屬於刑法上的“半公罪”。因此,被害人可在知悉事情發生日起計的六個月內,向警方或檢察院提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任何人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他人權利(例如人身權、財產權等),須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有過錯的汽車司機在交通意外中,應負上維修電單車及承擔傷者醫療費用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在一般實踐中,汽車因有購買保險,而會將有關的賠償責任移轉至保險公司。一般情況下,該賠償限額為每次意外澳門元1,500,000,如索償金額超過這個限額,則需要汽車司機承擔相關責任。
- 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訴訟
在一宗交通事故裡,傷者可追究肇事司機的民事及刑事責任,實踐中,他有權先提出刑事追究,繼而在有關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而無需獨立提起民事訴訟程序。而在相關程序中,民事請求人有責任提供證據,以證明自己所指的事實為真實,例如提交醫療證明、單據、證人等。如被起訴的保險公司或汽車司機與願意與傷者庭外和解的話,那麼程序便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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