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收養程序指南:以愛建立永久的家

2026 年 3 月 13 日

 

收養是一項莊嚴而神聖的法律程序,對於許多家庭而言,這是圓滿親情的重要一步。在澳門,收養制度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透過嚴謹的法律規範和專業的社工服務,協助符合條件的個人或夫妻與孩子建立永久且合法的親子關係。以下將為您梳理在澳門進行收養的主要程序與要件。

  • 收養資格與基本要件

在啟動程序前,申請人需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條件。根據澳門《民法典》,共同收養的夫妻須均超過二十五歲、結婚逾三年且非事實分居;若是個人收養,則申請人須已逾二十八歲。此外,申請人在獲交託待被收養人時應未滿六十歲,且雙方年齡差距原則上應在十八年至五十年之間,以確保能建立類似親子關係的聯繫。

  • 收養程序五大步驟

澳門的收養程序主要由社會工作局(IAS)協調跟進,流程清晰嚴謹:

  1. 提出申請:有意收養者需先向社會工作局轄下的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查詢或親臨了解詳情。隨後,申請人須提交「共同或個人申請收養告知表格」及一系列評估文件,包括身份證、醫學報告、刑事紀錄證明書、經濟及財產狀況證明等。
  2. 收養評估:社會工作局在收到申請資料後,會於10個工作日内聯絡申請人。技術員會在隨後的三個月内對申請人進行深入評估,包括健康狀況、性格特點、生活方式、教養子女的能力等,以判斷其是否適合收養。
  3. 收養配對與行政交託: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社工局會按其意願安排合適的待被收養人。在正式交託前,會安排雙方接觸相處,評估是否適合共同生活。
  4. 收養前試養期:行政交託後,便進入一般為期一年的「收養前試養期」。在此期間,社工局會密切監察雙方的相處情況,並在試養期結束前製作具結論性的社會報告。

法院裁判:獲發結論性報告後,申請人須在一年內向法院正式提出收養聲請。必須經法院判決設定收養關係後,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才會正式成立。這一宣告意味著被收養人將取得與收養人親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並與原本的家庭終止親屬關係。